凡妮莎死了!
杰森的眉头拧成一个川字。
他是个冷血的人,没有因为和凡妮莎有过深入交流,就对她的死亡感到心痛和惋惜。
他只是有些吃惊,金并居然下得了手。
过去金并跟凡妮莎在一起的时候,温文尔雅,谈吐风趣,一举一动都充满了绅士风度。
根本不像手上沾满鲜血的黑帮大佬,反倒像个舔狗一样。
可就是这么一条只会汪汪叫的小奶狗,居然翻脸不认人,转头就把凡妮莎给杀了,还是用这种极度残忍的方式。
杰森的眉头轻轻舒展,他对金并的选择感到吃惊,同时又很理解。
站在他的角度来看,给金并戴绿帽子这件事很爽,很刺激,甚至有点上瘾。
可如果换位思考一下,恐怕就有点上头了。
无论多么成熟冷静的男人,一旦遇到绿帽这种事,都会变得歇斯底里,更何况是金并这种杀人无数的黑帮大佬。
凡妮莎的背叛,是他人生的污点,也是一辈子都洗刷不掉的耻辱。
愤怒的他将凡妮莎虐杀泄愤,也在情理之中。
想到金并愤怒的样子,杰森就越开心。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快乐是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
…………
在仓库里玩手机宅了一整天,算算时间应该差不多了。
杰森脱掉在nike店里捡来的运动服,找了一件破旧棉衣和一条破洞牛仔裤穿上。
用手掌在沾满灰尘的家具上蹭了蹭,然后把灰尘抹在手脸脖子上,再把头发抓成乱糟糟的鸡窝头。
简单的变装后,杰森赫然从一个精神小伙,变成了纽约街头巷尾最常见的流浪汉。
将一把加装了消音器的格洛克20塞进衣服兜里,杰森拉开仓库门。
门外的天空漆黑如墨,远处的大厦灯火通明。
满足的伸了个懒腰,杰森朝曼哈顿中南城走去。
…………
金并能够统治纽约大大小小的黑帮,除了自身已经接近人类天花板的武力值外,手下一文一武两员大将也是功不可没。
武将说的,自然是杰森了。
杰森出身贫寒,父母都是社会底层人物,无权无势的他靠着一拳一脚为自己打拼出一番事业。
加入金并的帮派后,他又凭借敢打敢拼的性格与不素的武力值,帮助金并击溃无数黑帮,抢夺数不清的地盘,成为金并最信赖的打手。
从一无所有,到手眼通天,杰森的事迹听起来非常励志。
许多初入黑帮的年轻人都以他为榜样,想着只要自己努力,总有一天也能爬到杰森的高度。
老话说的好,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
地盘辛辛苦苦打下来了,得有懂行的人来管理才行。
这方面,杰森不行,金并也不行。
于是,金并招募了许多智囊,给他出谋划策,帮他管理黑帮。
而这些智囊中,最得金并信赖的是一个名叫詹姆斯·韦斯利的白人男性。
也就是杰森今晚要见面的人。
…………
步行了几公里,杰森来到曼哈顿中南城的一处高档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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