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哚!”
这时候,随着法槌敲响,我停下自己胡思乱想的思绪,抬手整理了一下领带结。
接着,刑事部分的审判正式开始。
这是一个由一名法官,两名陪审员组成的三人制合议庭,那位身穿黑色法袍的年轻女性审判长,首先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比如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接下来,公诉人开始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当公诉人讯问完魏宁山和他老爸的环节结束,审判长看着我说道:“合议庭决定,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的环节等审理完刑事部分再开始。”
咱是新手一枚,咱也不懂规矩,咱也不敢问啊。于是我只好微笑着对审判长点了点头。
但我知道,接下来,将有一段时间没我多少事儿了,我主要就是认真听他们说,然后审判长让我干啥我就干啥就好。
接下来的环节是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无非就是认不认罪,对公诉人的起诉是否认可什么的。
让我想不到的是,魏宁山和他老爸,都到了法庭上依然还是坚持不认罪。
接着,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物证环节,审判人员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到了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环节,我听到两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也就是谢玲的师傅,做的居然也是无罪辩护。
接下来就是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终于熬到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了。
按照审判长的要求,我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开始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咳咳!”
这个时候,谢玲看了一眼自己的师傅和两个被告人,当她师傅对其点头之后,她轻咳了两声,看来接下来是由她来发言。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10年颁布实施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关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的规定,业内普遍认为,实习律师是不能在法庭上单独发言的,但是在此之前,基本上实习律师发言,几乎上没有人会提出异议,更何况是我这种菜鸟,咱也不懂,咱也不敢问啊当时。于是只能老老实实先听谢玲怎么说。如果换成现在,我绝对是要坚决反对这个死丫头在这里瞎逼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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