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斗殴事件,但在那个白人重新向法院起诉之后,莫宁被迫转入了一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之中。
经纪人洛林通过律师再次联系上了那个白人,提出庭下和解的请求,只要他愿意撤诉,愿意补偿所有费用。
白人男子一口回绝,他从媒体那儿了得知打伤自己的那个黄种人,是NBA今年的新秀,一个恶毒的计划就在心底形成。
他狂妄地叫嚣道:“让那只黄皮猪听着,我会让他进监狱,他休想在下个赛季打上一场NBA比赛!”
了解了白人男子的态度,莫宁知道事情不会有缓和的余地了。
那就法庭上见吧。
一个星期后,洛杉矶当地法庭就这起案件召开了第一次庭审。
出席这次庭审只有莫宁和白人男子,而引发了这起斗殴的导火索,那个叫弗丽达的白人女孩却缺席了庭审。
庭审的核心是莫宁在这起斗殴事件中,是否有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嫌疑。
莫宁这边给出的辩护证据是记录了整个案件经过的现场视频,以及几个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
“的确是他先动手的,那个黄种人是在他动手后才还击的。”目击证人的证词,和视频里的一致。
白人男子的辩护律师没有正面回避这个事实,但他却从他的当事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这个点来做文章。
“我的当事人当时喝了很多的酒,他的意识并不是很清晰,这点酒吧的服务员可以作证,刚才那段监控视频,还有其他位置的监控视频可以作证。”
酒吧服务员点点头,证实了这一点:“他确实喝了很多酒,他走路的时候都有点摇晃,所以我才劝他去休息区休息一会儿。”
“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我的当事人当时并不十分清醒,这影响了他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就算是他先动的手,对方也不应该在已经占据优势的情况下,对他下这么重的手,”
那个白人男子的律师思路非常清晰,“而且我还要提出的是,被控方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为了保护那个女孩,但刚才视频里面,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跟女孩发生过争执或者有肢体接触,那对方以这点作为他行使自卫权的理由并不充分。”
从视频里面看,白人男子只是坐在女孩的对面,跟她说着什么,因为距离太远,视频并没有录下声音,而且至始至终白人男子都没有碰过那个女孩。
而当时现场的几个目击证人,则出现口径不一致的证词,有的说听到了那个女孩说要报警,也有人说没有听清那个女孩说了什么。
根据证词不一致就无法作为明确证据的原则,法庭认定目击证人证词无效。
警方也提供了当晚询问女孩的一些资料,其中有一个问题问到那个白人男子对她有没有伤害行为时,女孩的回答是,“他喝醉了,问我要电话号码,我拒绝了他,他还在继续追问我。”
白人男子的辩护律师则利用这个证词,指出他的当事人只是在搭讪女孩,顶多也就是言语上骚扰到了对方,并没有对女孩有任何实质上的伤害。
只要证明了白人男子对女孩没有构成威胁,这对莫宁就更不利了。
对方律师在案件的准备上显然非常充足,莫宁这边在拿不出好的证据下,只能向法庭申请召回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之一,那个叫弗丽达的女孩,延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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